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范畴内,当劳动合同期满之时,关于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续签以及提前通知的具体时长,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从实际的操作情况以及合理性方面来考量,通常来讲,用人单位最好提前1至3个月的时间去通知员工进行续签事宜。这样做的好处是极为明显的,一方面可以给予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足够充裕的时间来进行协商,比如就续签的条件、薪资待遇等方面进行细致的沟通和探讨;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避免因为未及时通知而引发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员工可能会以未得到通知为由,对用人单位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引发劳动争议。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使得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能及时续签,但员工却仍然在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可能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不仅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还可能对用人单位的声誉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