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务派遣工遭遇工伤时,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存在两种情形。一般来说,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是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所以通常由它来申请工伤认定。这就好比在一场责任的接力赛中,劳务派遣单位首先接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接力棒”。
然而,倘若劳务派遣单位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受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又或者是工会组织,就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这就像是在规定时间之外,又开辟了一条申请的通道,让受伤的劳务派遣工能够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受伤职工及其相关人员,都一定要牢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千万不能错过时间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遭遇了各种阻碍,一定要妥善保留相关的证据,就如同收集起维护权益的武器,以便后续能够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让受伤的劳务派遣工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