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这个领域,那连带责任可不是随便就能承担的,得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去仔细判断。就好比说,这连带责任的认定,就像是一场复杂的“法律解谜游戏”,得看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到底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比如说,有几个高管,他们一起密谋着偷偷把公司的资产给侵占了,这就是存在共同故意,那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可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再比如,要是分别有几个不同的人,他们各自实施了侵权行为,但这些行为加起来却造成了同一损害,而且每个人的侵权行为单独来看都足以造成全部的损害,那他们也得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最终的损害结果之间压根就没有什么因果关系,或者自己的过错程度比较轻,那可就不一样,他们可能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只是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就好。总之,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形式,那可都得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严格确定,可不能随便瞎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