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情境中,劳动者那可是通常拥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就好比说,有一家公司,它的某个部门原本有一个特定的工作岗位,专门安排给了员工小李。要是单位违法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而这个原工作岗位既没有被撤销,也依然适合小李继续工作,就好像那个岗位就像是为小李量身定制的一样,毫发无损,那此时劳动者小李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可是完全可行的。
但要是情况变了,就像这家公司因为业务调整等原因,那个原本属于小李的原岗位已经被其他同事给替代了,而且整个公司里也没有其他类似的岗位空缺了,这就好像小李的“专属位置”被别人占了,且没有别的地方可去。在这种客观上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可能就没办法支持小李继续履行的请求。不过,即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小李依然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好像单位得为它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一样。
总之,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可得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像是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双方各自的意愿等等,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