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种行为,是有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要是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来躲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并且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即便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了,还是拒不支付的话,那就要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要是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处罚就会更重,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也要处罚金。
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通常是按照各个省份的具体规定来执行的。而对于那些实施了拖欠工资行为的人,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就已经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了,并且还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在一审宣判之前支付了劳动报酬并且承担了赔偿责任,在量刑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宽处理。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警示那些企图恶意拖欠工资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