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额方面,并无固定之标准化每月限制,而需基于特定之违约状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及研判。通常而言,若因雇主方行为不当导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如主张恢复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由雇主方继续执行至期满为止;若劳动者希望不再维持或该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时,则雇主方应以劳动者此前在公司内所服务的时间为基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至于经济补偿部分,则依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