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处理方式通常如下:
1.?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执行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包括对异议申请书、证据等材料的审查。
3.?举行听证(可能):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组织听证,让异议人和申请执行人等各方当面陈述意见和进行辩论。
4.?作出裁定:法院经审查后,会作出裁定。如果异议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异议。
5.?救济途径:如果异议人对裁定不服,可以根据裁定的具体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处理过程中,异议人需要充分证明被执行的财产确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提供财产的取得时间、来源、登记情况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异议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