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申请时,请务必详细阐述执行措施对于您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何种损害。
例如,具体明确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中,那些部分是归属于您个人所有,抑或是您与配偶共享之财产。
同时,还需指出这些共同财产中,不应被全然执行的部分。
为了佐证您的观点,请务必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例如财产的来源、获取时间以及登记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哪些方式来分割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状况,则应遵循双方达成之协议来处置这些财产。
而在此种情形之外,当夫妻双方未曾作出任何约定时,他们需要依循以下原则,通过自行协商方式来划分共同财产:
首先,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其次,要切实维护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应当公平对待无过失的一方;
最后,需秉持有利于生产发展并便利人类日常生活的原则进行财产分配。
若经过双方自主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共识,此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受审判职权的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依照以上四项原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涉及对夫妻共债问题的法律裁决过程中,诉讼费用的负担通常依据“败诉方负责”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分配。然而,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个案的具体特征与情况,灵活地设定诉讼费用的分配比率。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按照相应的过失程度分配诉讼费用的形式就有可能被采纳;在某些事例中,若原告仅获得部分胜利而另一部分则失败,法院亦会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明确规定原被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另外,对于以调解方式达成和解的事例,诉讼费用的负担将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作出最终决定。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状况取决于事例的审理结果以及具体的情节发展。
提交夫妻财产执行异议时,详述执行如何侵害您的合法权益,明确个人或共有财产范围,指出不应全数执行的部分。请附上财产来源、取得时间及登记等事实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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