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被称为 “新物业法” 的法律,与物业相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其中对公共区域维护有以下规定:
公共区域的界定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未明确细化所有公共区域,但通常来说,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两大部分,如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以及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物业的维护责任
日常维护与管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例如,要定期对小区内的道路进行巡查和修补,保持路面平整;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对公共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检修,保证正常照明等.
安全防范:物业服务人需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在小区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巡逻,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和检查;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保障小区的安全监控等.
环境维护:要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包括清扫道路、楼道、电梯等,清理垃圾、杂物,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美观;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养护,修剪花草树木、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等,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
业主在公共区域维护方面也有相应责任,需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维修资金的使用
对于公共区域的维修,如果需要较大费用且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区域的使用与收益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