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处于医疗期期间,其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理应延续至医疗期结束为止。用人单位禁止利用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之理由而终止该劳动合同。这里所提到的“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由于患病或并非因为工伤事故而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以及必须停下来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段,在此期间他们享有得到劳动合同保护不被中断的权利。倘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采取非法手段终止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将具有要求重新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金的合法权益。赔偿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然而,如果医疗期结束之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该员工个人,或者额外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依法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