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阁下对于所提之岗位调动方案持有异议并因而遭到贵公司解雇处理,赔偿额度将以阁下于当前聘任单位之工作年资为依据予以核算。在此前提下,贵公司可根据如下规定向阁下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每服务满一周年,则适度向阁下支付相当于一个整月薪资标准的补贴;若工作时长已达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度,则视作已经一年工龄,相应地需向阁下偿付一整年的月份工资;如未达六个月工龄,贵公司亦需向阁下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而此处所称“月工资”,乃是指阁下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若贵公司的解雇决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须向阁下支付双倍补偿金之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