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问题上,并不仅仅通过按年度计算来确定其是否合法。一般而言,雇主仅能在两种特定情境中向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条款:首先,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雇主可与劳动者就违约金事项进行商定;其次,当涉及到竞业限制约定时,同样可以设立相应的违约金条款。然而,若非基于上述两种情形所设立的违约金,则往往被视为不合法。关于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其金额不得超出雇主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至于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由于相关法规并未对具体数值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由当事人双方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