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进驻小区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吗?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所以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不经业主委员会招标进驻物业公司合法吗?
业主委员会有权聘请物业公司,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物业公司,并且物业公司的资质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