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保证期间的事儿,那可真是得好好说道说道。保证期间就像是一场约定的“期限游戏”,由保证人和债权人一起商量着来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那就得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算。
那要是约定了保证期间,这法律上确实没规定最长年限的上限,就好像给了他们一个自由发挥的空间。不过,可不能瞎发挥,得合理着,不能让权利义务关系一直悬在那,跟个没落地的风筝似的。就比如说,有个员工和公司约定了一个超级长的保证期间,长到都超出了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这就麻烦,因为诉讼时效可是有规定的,过了时效,有些权利可就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是太长,超出了诉讼时效,那超出的部分就可能没法得到法律完全的支持。这就好比你种了一棵果树,约定的保证期间就像是果树结果的期限,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有些果子可能就烂掉,没法再收获。所以,在约定保证期间的时候,可得掂量掂量,别因为一时糊涂,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