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领域实践中,常规性的理解是,只要盖上印章,那么就能够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尽管法人签署姓名这要素并不是绝对不可或缺的。但是,从严谨的法律角度出发,加盖公司或者机构的公章常常被视为是法人或者组织对于合同内容的正式确认以及同意接受。然而,也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双方可能在协议中明确表示必须要在加盖公章和附上法人亲笔签名后才能生效。假如合同里并无特别的附加条款有所规定,那么仅凭加盖公章就足够确立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然而,加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姓名这个环节能够更深入地反映出法人或者机构自身的真实意向,从而提高了合同内容的确定性和实际履行的可靠性。总之呢,到底需不需要法人或者机构的亲笔签名来确认这份合同,主要是看合同里如何做出具体的约定以及允许双方进行协商。因此,我们建议在签署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时,应当明确规定清楚"合同生效"所需要满足的必要条件,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潜在的法律纠纷发生在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