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因为股权变更要求重新签合同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由企业单方面做出的岗位调整或合同变更都是无效的。如果公司在您休产假期间提出要重新签订合同,您有权拒绝。
您可以这样拒绝:
1、明确表示拒绝:直接向公司表明您不同意在产假期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您的劳动合同已经依法生效,并且产假期间您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依据法律条款:您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没有您的同意,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
3、保护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的产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司不能因为股权变更而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4、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公司坚持不合理的要求,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来维护您的权益。
5、书面沟通:以书面形式正式拒绝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