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明确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内,如果有哪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而且,前面说的这个三十天期限到了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内,双方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这就是咱们所说的离婚的一个月冷静期规定。在这个冷静期里面,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地思考,到底是不是真的要离婚,这样就能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要是在冷静期内,有一方把申请给撤回了,那离婚程序就立马终止。要是双方在冷静期结束之后,还是都愿意离婚,那就可以去领取离婚证,这样也就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总之,这个离婚冷静期规定就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让离婚这件事变得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