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因为工作而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的时候,这期间有个停工留薪期。在这个停工留薪期里,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会变的,而且是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职工的。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会停止发放原来的待遇,然后按照这一章的相关规定去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的话,那就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是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话,那就是由所在的单位来负责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