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劳资双方倘若达成协议解除了雇佣关系,那么关于工资的结算日期就必须依据国家现行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并兼顾到彼此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处理。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于双方解除或者彻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时,即行一次性全额支付完职工的所有应得之薪水。假如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此项规定去操作,使得本应立即支付给职员的薪酬遭受拖欠,在此种情形之下,职员则拥有向公司提出要求其迅速支付的法定权利。另外,若因用人单位的非法行为导致解除与职员的聘用关系,职员还有权依法请求享受到可能的补偿金等相关权益。根据法律实务的通常做法,如果劳资双方在事前以及事后均无法明确协商得出关于薪酬支付期限的一致意见,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发,应当确保在离职规定的合理期限之内,将全部款项结算完毕。但是,具体的支付日期仍然需要参考用人单位自身的财务运作程序、其他业界的普遍习惯等等在内的多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