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若员工在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规定期限内自行决定离职,那么雇主无须承担支付经济赔偿之义务。
然而,存在着特殊的情况,例如若雇主未能依照劳动合同中约定,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逾期没有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是未能依据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违法行为,以致引发了员工自行选择离职这样的结果,那么员工将有权利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该雇主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标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计;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不到六个月,则雇主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
此外,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在此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的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工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