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且不再进行续签时,其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者进一步提升这些条件以进行续订,然而劳动者却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并拒绝续订,或者是用人单位最终决定不再续订该份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只会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它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