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当事人坚决拒绝进行伤情鉴定,那法医便无法给出关于伤情程度方面的鉴定结果,像轻微伤、轻伤或是重伤等情况都无法确定。这是因为伤情鉴定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体损伤状况展开专业的检查、细致的分析以及一系列连贯的程序。倘若缺少了当事人的积极配合,这些工作将很难得以顺利开展。
在司法实践的范畴内,此类情况往往会给当事人主张自身权益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就拿涉及故意伤害这类案件来说,倘若身为被害人却拒绝接受鉴定,就极有可能无法确切地证实伤害的具体程度,如此一来,在追究加害人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时就会面临重重阻碍。而要是被怀疑为加害人的一方拒绝配合,司法机关则会依据现有的证据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考量,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能会作出对其不利的推断。这就意味着,当事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无论是对被害人还是被怀疑为加害人的一方,都可能在司法程序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其权益也可能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