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不存在作证豁免一说。目前刑事诉讼法里并没有污点证人的规定,但刑法里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等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作证,那也没办法;如果其答应作证,后在审判阶段审理时其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并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可能拘留;如果证人出庭作证,他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保护。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作证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当事人必须要进行作证处理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但如果有正当的理由不能出庭的,则是不需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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