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拒绝司法鉴定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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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为了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能实质性的行使,法律还应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性要件,法院就应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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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拒绝司法鉴定怎么处理?

应当申请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官控制鉴定的最终决定权。为了保障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权能实质性的行使,法律还应规定,只要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性要件,法院就应当批准,不得对控辩双方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法院不批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得说明理由。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在纠纷事件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在提出诉讼申请后,当事人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据,如果其中涉及到专业的层面也是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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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一旦不配合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其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措施,让对方必须履行。而且其所造成的相关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其后果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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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公安机关二次法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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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拒绝当庭审理回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其他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回避,也需要法庭接受申请和核实。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这些人的回避都要由负责人作出的,不能当庭决定,所以应当是决定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 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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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那么将推定另一方主张亲子鉴定的结果成立。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确认是否为婚生子女和认领自己亲生子女这两方面的诉讼。由于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律领域也带来了比较便利的程序。这样一来,亲子鉴定技术就比较值得信服,为法律亲子案件的处理上提供了证据和便利,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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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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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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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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