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倘若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得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清晰地向员工传达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规定的期限,以及不签订所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等重要信息。
当书面通知送达给员工之后,如果员工依然拒绝签订,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从用工开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在经过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倘若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就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劳动报酬。
企业在应对这类情况时,一定要妥善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通知以及送达的证据等资料,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中,自身处于不利地位,能够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