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到期后,倘若公司提出要让员工转岗,而员工对此表示不同意并选择离职,那就很可能会牵涉到经济补偿方面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公司维持原本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者提高了这些条件后去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仍然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形之外,公司都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进行的转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且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那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拒绝转岗而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那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公司就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