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通常在以下这些情况中是不适用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那里获得了损害赔偿,那么当保险人来赔偿保险金的时候,就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把被保险人从第三者那里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给扣减掉。这就像是先拿到了别人赔的钱,再向保险公司要理赔款时,要把之前拿到的部分扣除掉一样。另外,如果被保险人是故意的,或者因为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人无法去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的。就好像被保险人自己的过错导致保险公司没法去追讨赔偿,那保险公司肯定不能让自己吃亏。还有就是,在保险人还没有赔偿保险金之前,如果被保险人就放弃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保险人就不用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先放弃权利,然后又来向保险公司要理赔,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总之,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有着很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条件,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也能让保险市场保持正常的秩序,不会出现混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