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工合同到期后,倘若用人单位不决定续签并辞退员工,那么就需要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来说,经济补偿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如果工作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就按照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期间的平均工资。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后,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形,只要是终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合同到期后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不续签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