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对于调换岗位这一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当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便有权与劳动者就岗位等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更。这就如同两个朋友在商量事情,只要双方都同意,那么这种变更就是合法且有效的。比如单位和劳动者都觉得劳动者在原岗位上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现在有一个新的岗位更适合其发展,经过沟通后达成一致,这种变更就是合理的。
然而,倘若单位未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仅仅凭借劳动合同到期这一理由就单方面调换岗位,通常情况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当新岗位在工作内容方面变得更加复杂或难度加大,工作条件变得更为恶劣,薪资待遇也有所降低等实质性变更出现时,单位的这种行为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未经劳动者同意,这种变更就是无效的。但如果确实存在原岗位确实不存在等特殊且合理的情形,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共同寻找解决岗位问题的办法,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