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公司决定不续签从而终止劳动合同,这其实就类似于一种裁员的形式,这种情况下是会有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是工作年限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续签这种特殊的情形,比如说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不同意续签,那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就需要我们明确区分不同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劳动者和公司都应该清楚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