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公司决定不续签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会有赔偿的,这其实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特定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存在这样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形之外,对于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同意按照原来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公司提高后的条件来续签合同,那么公司就没有必要支付经济补偿。这就需要劳动者和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明确双方的意愿和态度,避免因续签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