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从用人单位开始用工的那一天起,要是超过一个月但还不满一年的时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就得每个月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要是满了一年都还没签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劳动者首先可以采取的措施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要求对方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支付之前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这个差额最多是11个月的工资。要是协商没有结果,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劳动者要准备好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条,它能清晰地显示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情况;工作证,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凭证;还有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等。通过这些证据材料,劳动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