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执行程序中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重点事项。首先,代位权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未能积极履行其所负有的到期债务;以及此种行为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失。因此,当我们在执行程序中决定启动代位权诉讼时,必须尽快地收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上述三个要件均已得到满足。此外,我们还应当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来提起诉讼。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无误地陈述出代位债权的性质、金额等关键信息。如果代位权诉讼最终获得胜利,那么执行法院将会依据判决结果,对代位债权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代位权诉讼的实施可能会对原有执行案件的进展和节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与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