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并不一定就是寻衅滋事。互殴通常是指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而相互打斗的行为。而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行为表现来看,互殴主要是双方之间的打斗行为,其目的可能是为了报复、解决矛盾等,不一定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而寻衅滋事则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往往带有挑衅性、随意性和破坏性。
例如,在一些邻里纠纷中,双方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发生互殴,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双方的冲突行为,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但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那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之,互殴和寻衅滋事在行为表现和主观故意上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地将互殴认定为寻衅滋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