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劳动者主动选择离职时,一般是很难从劳动仲裁中获得补偿的。这是因为自愿离职大多是劳动者自身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方面存在诸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按时缴纳社保等过错行为,仅仅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通常就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标准。但要是在劳动者离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出现了欺诈、胁迫等违法的行为,又或者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且这种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损害,那么劳动者以这些理由离职的话,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并非自愿离职,这样就有机会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到底在自愿离职后申诉劳动仲裁能不能获得补偿,这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要详细查看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真的符合那些会导致劳动者获得补偿的条件,以及劳动者离职的具体原因和过程等方面的细节,综合这些因素才能准确地确定是否能获得劳动仲裁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