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能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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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能复议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能复议吗

一、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能复议吗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不能复议。对于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能申请复核,要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若对交通具体的行政行为有异议,能进行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能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怎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如何做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能做以下的事情:

1、如果对交警认定的责任不服的,能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如果对责任认定无异议的,则能申请交警组织双方来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受害方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3、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部分再由对方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能复议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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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书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闫某某,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汝州市王寨乡史庄院,身份证号:4104821553。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4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4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14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14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14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宾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8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某宾所驾驶的豫D8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宾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闫某宾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闫某宾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某宾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14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14第77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某宾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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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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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___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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