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洗钱罪中的明知与不知情,关键从这些方面来考量。所谓明知,就是行为人清楚自己在进行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行为。通常得依据行为人的认知水平、过往经历以及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就像长期跟特定犯罪团伙有资金上的往来,对资金来源心存疑虑却还积极帮忙这种情况。但要是行为人确实不了解所涉及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并且没有主观故意,那就不构成洗钱罪。比如说,由于被欺骗而误把他人的犯罪所得当作合法资金去处理,在得知实情后立刻停止并配合调查,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不知情,不用承担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总之,必须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形,把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判定是否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