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聘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若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退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主张退还,依据《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注意,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当地风俗等因素来判断,情况较为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