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房产所有者已故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其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直接依据遗嘱继承房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办理继承手续时,需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4、若在继承过程中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可以帮助解决继承人之间的纠纷,确定房产的归属。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