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原则:
主体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或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依法成立,有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能力以及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劳动者则需达到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
目的合法: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员工为名进行非法传销等违法活动。
内容合法: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诸如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等违法条款。
程序与形式合法:劳动合同的订立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且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公平原则: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体现公平。用人单位不得凭借其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不合理地限制劳动者权利或过度加重劳动者义务等,否则该显失公平的条款无效。
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双方均有平等地表达各自意愿、要求利益的权利。
自愿: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不得采取暴力、强迫、威胁、欺诈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应当采用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只有通过协商达到统一,劳动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强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诚实,双方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