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 3 年 5 个月,就按 4 年计算经济补偿金。
2、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但如果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比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劳动者月工资为 18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就按 15000 元(5000×3)计算,若工作 15 年,经济补偿金年限就按 12 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