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盖章签字但非本人签署时,其效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1. 若盖章之人获得本人授权,代签行为属于有效代理,合同对本人具有约束力。例如,本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签特定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有效。
2. 若未获授权,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盖章之人有代理权,如盖章之人长期代表本人处理类似事务,使相对方产生合理信赖,合同可能有效,这构成表见代理。
3. 若相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盖章之人无代理权仍签订合同,该合同对本人不发生效力。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由本人亲自签署。若需他人代签,务必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相对方在签订合同前,也应核实签字人的代理权,避免合同效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