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来算的。这里的平均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这些货币性收入。不过,可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比如说,某个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有个劳动者月工资是 18000 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月工资就得按 15000 元(5000×3)来算,同时补偿年限最高就是 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