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股东承担债务的方式通常不是按比例来的。一般来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界限,给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度来对公司负责。这就表明,股东仅仅在自己出资的那个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有责任,不会让股东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公司超出出资范围的债务。
不过,如果有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借着这来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法院就有可能不承认公司的法人资格,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总之,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觉得股东是按比例来承担资不抵债的债务的,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情况去判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