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人与股东为同一人时,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分。法人得用自身全部财产来应对公司的债务,这意味着一旦公司有了债务,法人得扛起全部的责任担子。而股东,只需以自己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要是公司遇上了债务纠纷或者法律诉讼,那法人就得代表公司去参与处理,通过公司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倘若股东胡乱利用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想方设法逃避债务,并且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就必须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好比公司因为经营不好而欠下了巨额债务,法人就得动用公司的资产去偿还。要是股东有上述那种滥用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一起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总之,在法人和股东为同一人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法人的独立责任规定,另一方面也要警惕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