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物业费通常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它主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管理和维护居住房屋而产生的费用。要是那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并且物业费也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那双方就得一起承担。不过,如果有证据能表明这物业费只是用于一方的个人生活或者其他特定用途,跟夫妻共同生活没啥关系,那这部分物业费就不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的时候,关于物业费的承担问题,双方可以先商量着来解决;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就好比一个房子,平时的物业费都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居住环境而支出的,那自然双方都有责任;但要是一方偷偷用物业费去干别的事儿,那另一方就不用跟着一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