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合同终止后,地上附属物的归属判定有章可循。首先,合同约定是首要依据,有明确约定的就按约定执行。其次,若合同未约定,就要参考附属物与土地的附着关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附属物是土地使用不可或缺且不可分离的,一般随土地归土地使用权人;可独立于土地且所有权明确的附属物,则归所有权人。此外,公平原则也不容忽视,要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地上附属物的归属,避免后期纠纷。发生争议时,各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附属物的性质、与土地关系以及自身所有权等情况,以便法院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