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小事故有保险公司介入时无需财产保全,因为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理赔。例如,在车辆轻微碰撞事故中,若双方都有保险且愿意配合理赔流程,就无需额外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若对方存在逃逸风险或可能转移财产等情况,为确保赔偿能有效执行,可考虑申请财产保全。比如,在一些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方可能为逃避责任而逃逸,此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3、如果小事故损失较小且对方信誉良好,通常可不进行保全。这是基于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做出的决定,避免因保全手续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在具体案件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在民事侵权纠纷中,对于损失较小且双方协商顺利的情况,可依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进行财产保全。
4、若存在上述风险因素,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保全。律师能够根据案件的细节和法律规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