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建议:
1、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应认真梳理共同债务的情况,详细列出各项债务的来源和用途,确保对共同债务有清晰的认识。例如,对于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要明确记录。
2、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夫妻双方应积极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债务承担能力,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分担方案。
3、对于协议不成的情况,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的性质和分担的合理性,以便人民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