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沟通记录等。这样在后续维权时能更有力地证明自己的工作事实。
(二)若遭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要明确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可能的赔偿,明确指出其辞退行为的违法性,看是否能协商解决。
(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前面提到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能证明是违法解除的相关证据,比如辞退通知、谈话录音等。
(四)对于赔偿数额,要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能证明是违法解除,可能会获得一定赔偿,一般可能涉及到一天或两天的工资作为赔偿,但具体数额要结合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对于短期劳动关系解除的裁判尺度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